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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实行双向补贴 科技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

技企业研发新政策出台并实施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正文


政策支持

采用后补助和项目支持给予奖励。按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支付费用的 25%对企业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对提供科研服务的研发平台按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获取费用的 5%给予补贴,同一年度,同一研发平台获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 50万元,该补贴主要用于研发平台的科研活动。


支持范围

1.科研服务委托方为陕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应具有制造、推广产品的能力,以及改进产品性能,研发新产品的需求
2.科研服务受托方需为研发绩效良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程序

1.启动审核。研发平台及企业共同提交《技术服务(咨询)执行情况报告简表》、企业验收意见,以及与项目开发相关的正式结算票据。
      2.材料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科研服务进行全流程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根据奖补规定核定双方补贴金额。
     3.社会公示。省科技厅对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研发平台及企业的名称、相关服务内容摘要、补助金额等,企业申请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省科技厅在接收异议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4.入库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程序,列入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产业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库,按年度下达计划,拨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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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9-11 10:10